1.东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的东丰县工业集中区1号路,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包括1.8公里40m宽城市道路工程和给排水管道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和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1本次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号/里程/施工主要内容
01/K0+007.69~K1+810.64/城市道路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工业集中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工期47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23层)2307室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同时需交纳图纸购买金人民币1000元。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9时30分,提交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23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23层)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东丰县市政工程维护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5097943
传真:0431-5677347
联系人:王红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