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鹤壁至辉县(南村)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2006-6-20
2007-08-18 12:50:57
鹤壁至辉县(南村)高速公路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通知》(豫政[2006]16号文件)批准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决定对本项目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就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150#
二、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壁至辉县(南村)高速公路项目法人。
三、项目概况:河南省鹤壁市鹤壁至辉县(南村)高速公路起于鹤壁市淇县古城村东南接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经新乡卫辉市狮豹头乡,止于新乡辉县市南村镇与新晋高速相接。项目全长60.6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平原路段约9公里,路基设计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山岭路段约51.6公里,路基设计宽2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项目总投资约35.7亿元,预计2007年开工,2010年底前建成通车,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募项目业主。
四、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法人或者多个独立法人联合体(最多不超过3家)。
(二)单个企业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相应出资额度的投融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必须持有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4、净资产必须大于其所需投入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的两倍;
5、具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
(三)企业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具有相应出资额度的投融资能力;
3、联合体成员的注册资金总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主办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其他成员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持有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5、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总和必须大于其所需投入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的两倍;
6、联合体具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
五、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以于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前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近三年(2003年、2004年、2005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按本公告所述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2000元(RMB),售后不退。
六、申请人必须于二○○六年六月三十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将密封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至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七、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会被邀请参加投标。
招 标 人: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招标机构:鹤壁市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150#
邮政编号:458030
电 话:(0392)3357029
传 真:(0392)3357329
联 系 人:傅中林 手机:13903920281
元俊林 手机:1393928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