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市第七中学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02 16:37: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第七中学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第七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第七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江田镇第七中学校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第七中学附属设施改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687952元;
2.3招标范围:长乐市第七中学校内附属设施改造施工。
2.4招标内容:新建120平方米门房;1570米地下雨水管网;1720米地下电缆网;新
建校园西南面靠山位置3000米围墙及1200米校内河道护栏,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长乐市财政局(审核);
2.7.2.设计单位: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 无 ;
2.7.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市第七中学
地 址:长乐市江田镇
电 话:13809537663
联系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楼802
电话:13599080825;传真:0591-87679266;
联系人: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105 1010 0100 1693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