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南北大道穿越乌奎高速公路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以《关于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乌经开经【2015】1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路线起点位于G30线K3626+035处,终点在G30线K3626+695处,起终点均与原乌奎高速公路相接,改建路线全长0.66km。沿线城镇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王家沟街道(兵团十二师)三坪农场。本项目主体为3x30m的通道桥一座,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公路等级: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路幅宽度42m,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1.2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划分1个监理合同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具体内容见下表:

注:本表中的起讫桩号、里程长度、工程内容等相关内容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1.3 监理服务期及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计划进场时间为2016年4月,主体工程完工日期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20日交工。监理服务期2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凡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前述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1套以及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至19:00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13号
邮 编:830026
联 系 人:马晓喆
电 话:0991-3776423
传 真:0991-3773131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王中华
电 话:0991-5866339、18167905513
传 真:0991-582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