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

2016-05-18 15:58: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XFGK2015062号

2.3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纬三路南侧交警大队西邻

2.4投资额:约2200万元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空调、电梯和消防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相关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项目经理、相关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劳务合同和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6项目经理、相关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员必须人证相符,且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

3.7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以来(合同签订时间)至少已完成1项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至少已完成1项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工程项目业绩。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合同须盖甲乙双方骑缝章)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3.8财务要求:2013年以来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9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在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祥符区县府西街建行三楼)报名。

4.2报名时携带: (1)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副本);(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以往业绩证明,(8)企业2013、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等。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且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装订成册进行报名申请,若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祥符区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 的资信保证金及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特此公告。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人民路

联系人:王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369092(办) 13849153888

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83780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