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口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口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 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GMTC043008ZH107
招标内容:柴油发电机组 额定功率: 1000kw ,连续功率>920KW(1250KVA)/台,1台。
2) 项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有售后服务点。
2)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经销商投标须有制造商授权部门授予的投标授权(代理)书。
3)制造商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组的安装、调试施工资质,如无则必须将机组的安装、调试分包给有资质(投标文件须附建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4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节假日除外)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4年8月24日上午8:30~9:30。
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4年8月24日上午9:30。
5.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文件地点:
东莞地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东莞业务部,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1楼E室
广州地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三部,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一楼售标书处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东莞业务部,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1楼E室。
3) 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东莞业务部,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1楼E室。
6、本次采购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7、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8、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电子邮箱:a504@21cn.com
东莞地址: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1楼E室
电话:0769-2364045
传真:0769-2364046
广州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电话:020-83338100
传真:020-83339795
联系人:曾祥圣(020-3300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