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积新镇区七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社区服务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积新镇区七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社区服务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积新镇区七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社区服务楼工程 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忠市区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发[2013]3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78.8m2
2.3结构类型:地上三层框架结构
2.4计划工期:有效工期1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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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施工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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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证和注册证)原件扫描文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5月17日至5月23日,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 超
手 机:18210363551
邮 箱:xc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