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济南动力部党委出台《谈话函询相关规定》。围绕“三转”要求,严格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谈话函询”,形成“组织谈话、组织教育”的新常态。
明确基本原则,增强政策性
作为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之一,谈话函询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重在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本身不是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根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进行的“必须谈话”,谈话要更有针对性,更能谈出“红脸出汗”的效果,督促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谈话函询”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企业监督文化。
明确适用范围,增强针对性
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在状态,全局观念淡薄,责任感不强,不敢于担当,工作主动性差,慵懒散漫,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缺乏领导干部应具备的道德素养,不能率先垂范,不把精力放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而放在投机钻营、谋取个人利益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有用公款吃喝玩乐、旅游、挥霍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其他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情况。
规范程序要求,增强灵活性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符合以上需谈话函询范围的情形时,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由谈话函询工作组具体落实,明确主办人员。
首先采取谈话方式的,谈话前,工作组拟制工作方案和谈话提纲,报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工作组通知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发出《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经所在部门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工作组。
第二是采取函询方式的,由工作组起草《函询通知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函询通知书》,工作组负责安排专人送达,做好签收登记。函询对象必须按照《函询通知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填写《函询情况反馈表》,经所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工作组。情况说明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如使用打印件的,由本人逐页签名。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会审批。谈话函询办结后,工作组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廉政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结果运用到位,增强实效性
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谈话函询中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的,被谈话函询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同时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谈话函询后,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岗级降低一级6个月。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工作组核实,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建议党委采取组织措施,降职降岗。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谈话函询期间不得提拔任用。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的,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开展“谈话函询”,动力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排查化解党员领导干部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病症”,坚决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促进动力部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