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村至鹤大主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2016-06-29 15:29:55

2016-06-25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625_2451396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旗村至鹤大主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1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七台河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车购税补贴、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红旗村至鹤大主线。

2.2 规 模:红旗村至鹤大主线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施工共3.447km。

2.3 计划工期: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9月30日,工期68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施工。

2.5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合同段。施工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施工路段 起止桩号 建设规模 主要施工内容
A1 红旗村—鹤大主线 K0+000~K3+447 3.447km 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施工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且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含图纸及参考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届时请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自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6日8时00分。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合同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形式为电汇,递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3日15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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