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和县芦家营至苏木山至浑源窑公路土建施工招标

2016-06-30 16:50:24

1、招标条件

兴和县芦家营至苏木山至浑源窑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5】6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芦家营至苏木山至浑源窑公路路线起点位于芦家营村南与大同窑至芦家营二级公路相交处,经苏木山旅游区、黄石崖、天仁窑,终点止于浑源窑村西与X557相交处,路线走向由东向西,路线全长37.117公里。全线采用分段设计,AK0 000-AK1 050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利用旧路加宽,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EK0 000-EK3 063段为完全新建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其余段落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设计:AK0 000-AK1 050段路面结构采用26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BK1 050-BK8 560段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CK8 560-CK9 960段路面结构采用4cm沥青碎石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和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DK9 960-DK13 660、EK0 000-EK3 063和FK3 063-FK15 763段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20厘米石渣垫层;GK15 763-GK23 451段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和20厘米石渣垫层。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全线设小桥2座、明板涵8道,钢波纹管17道、圆管涵19道、过水路面3处。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土建施工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号起讫桩号工程长度(km)主要工程内容

TJ-1K0 000~K37 11737.117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2.3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即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先注册为会员并获取了电子钥匙后下载详细资料,详情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苏先生

手机:158 1101 8071

E_mail:suyi9696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