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计划由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永和县水务局。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长21.7公里,起点位于永和县坡头乡兰家沟东北与石楼县交界处,终止于李家崖。在原路基上,维持原有线形,纵坡不变,进行路面铺设,路面采用20cm厚级配砾石。
以上项目分为三个施工合同段,建设内容为:路基整修、路面工程、排水及安全生命防护措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五年(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交工或竣工)至少完成过两项三级或以上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交通运输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施工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联的所有单位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1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拟任项目经理的资格最低要求: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经历,担任过一个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报名单位代理人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1:30 时,下午 15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携带本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②项目经理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公路工程专业工程职称证原件、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公路工程)原件、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担任项目经理从事过一项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原件(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③企业近五年(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交工或竣工)两项三级或以上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施工业绩(原件内容含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④报名代理人的社保关系证明原件(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所属社保机构证明)及以上原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两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 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临汾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首先注册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后方可进行投标。
联系人: 张旭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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