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
发布时间: 2016-1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8涪陵区清溪至长江三桥东段路面改造工程已由涪发改委发〔2016〕4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公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涪陵区清溪至长江三桥东段。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G348涪陵区清溪至长江三桥东段路面改造工程约12公里。主要为挖除原破损严重路面结构层,对基层病害进行处治,重新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G348涪陵区清溪至长江三桥东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4工期:180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1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3-64687028
电 话:023-7221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