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路南延(南环东道-横十五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2016-10-12 17:06:01

工程编码 130208160018-002

所属地区 丰润区

工程名称 林荫路南延(南环东道-横十五道)工程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地点 唐山市丰润区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945.7231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文件发售地点 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联系人 刘月香

联系方式 0315-206000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10-11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10-17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6-10-17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

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荫路南延(南环东道-横十五道)工程项目已由唐山市丰润区发展改革局以丰发改字[2016]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荫路南延(南环东道-横十五道)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唐山市丰润区。

2.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348.66米,道路红线宽40米,其中主路宽21米,两侧各9.5米绿化带。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计划工期:35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林荫路南延(南环东道-横十五道)工程项目施工图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15年1月-2016年8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6年10月11日8:30至2016年10月17日下午5:30止。

5.3招标文件质疑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下午5:30前提出,发送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超期视为无异议。答疑结果应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5:30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过期有权将此文件删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2日9时30分, 地点为唐山市丰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丰润区团结路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项目评标应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综合评价占评标总分的比例为10%。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评标当日从河北建设网或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18号

联系人:梁东敏

电 话:0315-31257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裕华嘉苑二期综合楼

联 系 人:刘月香

电话:0315-2060006 、15373573325

电 子 邮 件:zcgczx123@163.com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