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原则同意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
据悉,省政府授权泸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项目完成核准后,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泸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