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HS招〔2017〕顺009号
开标时间:2017-06-07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岚下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南平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岚下乡岚下村梅岐新桥新建工程〔招标编号: MHS招【2017】顺009号〕已由顺发科【2017】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岚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顺昌县岚下乡人民政府。委托的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岚下乡梅岐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116973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桥长37.04米,桥宽12米,其中两侧人行道各1.5米,行车道宽9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项目施工工期:6个月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5〕03号文“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应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4 日 00时 00分起至2017年 5 月 30 日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缴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5.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6 月6 日下午17:00时之前(以银行到户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招标公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顺昌县岚下村梅岐新桥工程或招标编号”字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 月 7 日上午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投标人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顺昌县岚下乡人民政府
地 址:顺昌县岚下乡人民政府
邮 编:353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28078859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顺昌县中山西路熙景花园2幢3#
邮编: 353200 ;
电话: 0599-7828978
联系人: 张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开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电 话:0599-7851816
监督部门:顺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三楼
电 话:0599---7852328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