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花了82万 三包期内修了10次仍运转无力

2007-08-17 04:00:50
我们全家的衣食都指望这台挖掘机,如今它无尽的质量问题不但使希望泡汤,还让全家背上沉重的负担。”今天,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白托村村民王建强,向本报诉说了自己购买一台挖掘机后的苦恼和气愤:“半年时间里,这台挖掘机已维修了不下10次。”

新机一用就出问题

  据介绍,今年2月6日,王建强东挪西凑,在长沙腾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82万余元购得一台日本生产的住友牌挖掘机。但从买回的第二天开始就问题不断:新机才工作5小时,液压部分突然没动作,经销商5天后才来更换电磁阀;同一型号挖掘机油耗为每小时21至22升,他的机子油耗却高达28升。据了解,有问题的挖掘机是日本原装进口产品,机型为SH200-3G,去年10月从宁波入境,住友建机(中国)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售后服务。商家售机时未向用户提供油耗参数。

  “到7月中旬,仅由于挖掘机油耗大的原因,我损失4万余元。”更令王建强气愤的是,在与厂方的维修人员谈判时,经销商竟然说他是“运气不好”。“这台82万元的挖掘机关系到我全家的生计,我强烈要求经销商兑现承诺承担责任。”他希望商家为他更换一台新机器,可以补交差价。

商家:可以换机但需补差价

  4月中旬,接到反映后,经销商未遵守24小时内派人维修的承诺,直到6月20日才来检查,更换电路板,测出王的机器油耗每小时高达28.8升。7月2日,对方又来检查,但查不出原因,就干脆简单地采用减小液压容量的“捷径”,以达到省油的目的,但“修理”后的挖机运转无力,行驶跑偏。7月26日,经销商承认机器的油耗偏高,3天后更换了油泵,并承诺,如果更换设备后挖机油耗仍无法达到行业标准,8月12日前再协商处理此事。

  负责此事的住重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傅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同意无限期为用户保修机器;如果用户一定要更换挖机,由于没有同一型号的产品,用户需补交5万多元差价和问题挖机的折旧费。

律师:商家应无条件退货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在出售机器时应当向用户作出真实的说明;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