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萨嘎县G349线17道班至夏如乡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7-07-21 17:02:0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日喀则市萨嘎县G349线17道班至夏如乡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日喀则市萨嘎县G349线17道班至夏如乡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17〕3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日喀则市萨嘎县G349线17道班至夏如乡公路改建工程;

2.1.2工程地点:日喀则市昂仁县切热乡和萨嘎县夏如乡境内;

2.1.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日喀则市昂仁县切热乡和萨嘎县夏如乡境内,路线起于G349线17道班,止于夏如乡,公路全长57.3877公里,其中主线长55.9474公里,支线长1.4403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主线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支线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4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2招标范围

日喀则市萨嘎县G349线17道班至夏如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为: 4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8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或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014年6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50公里类似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独立完成过两个合计50公里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相关业绩信息可在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查询,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此三项材料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应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及相近专业),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养老、医疗、工伤)证明材料(最近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经历,担任过一个50公里类似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两个合计50公里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或驻地高监职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此三项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相关信息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并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中心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如果本单位无工地试验室检测机构,可以授权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企业参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以授权书为准,格式自拟)。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以及备选人)、中心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工伤、养老)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且人员的注册类证书应与聘用企业名称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首次参与(未在西藏自治区承担过相应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获得交通运输部级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2016年度),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6提交近三年(2014-2016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3.9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固定标价评分法。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1 日至2017年 7月 25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自有人员,并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人员相关证明原件等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至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前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日喀则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www.xzjt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892-8821348

招标代理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夺底路天路康桑2栋2单元102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808908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