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南三线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7-08-28 16:15: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南三线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汕尾市华侨区发展和改革局(汕侨发[2015]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了优选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决定实施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八厝村,接铜南公路村,途经四村、北坑村、金鸡塔新乡、三村,终点止于甲港公路,路线呈东西走向,全长8.426公里的二级公路。

2.2工程预算最高上限价:17407917.00元(不含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2.3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180日历天;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2.4招标范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南三线公路改建工程为一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5 资金来源:国、省补助及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购买招标文件,请于2017年 8月28日至2017年9月1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 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六楼)。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5、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按金800元,归还施工设计图纸,在图纸保持完好(图纸不得有涂改、书写、破损缺页等情况)交还后,按金全额退回。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8日14时30分止(具体时间),地点为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六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建设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 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广汕公路北侧

联 系 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13828965788

招标代理人: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

联 系 人:肖东山

联系电话:1813812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