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函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