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交通行业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加强交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规范交通标准化各参与方行为,明确交通标准化工作程序,现将《交通标准化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