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是:货物卸载为每吨5元,装载为每吨7元,超过免费保管3天后,保管费每天每吨3元。使用吊车、叉车装卸的,按照工程机械的台班的定额标准协商收取。
文件同时明确规定,对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车辆超限超载,自行卸载确有困难的,提供卸货、装货和保管等服务的,按照就近服务、合理有偿原则和上述标准收取服务费。
市物价局官员强调,提供服务的各个装卸点必须按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强行提供装卸服务,乱收费的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