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突出了控制风险忽略了推进产业
2007-08-17 03:52:43
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文本公布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门开得很大,门槛却设得很高,使许多借款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强调了贷款安全的一面,忽略了对汽车市场促进的作用。
从办法的题目看,今年1月2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题目依然是《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8月16日公布的经央行和银监会批准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就把“消费”二字给删掉了。由此看来,贷款的范围已经突破了“消费”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购车发放贷款的对象是消费的可发,不是消费的也可以发放贷款,门开得很大,把对经销商的汽车贷款、机构的汽车贷款、二手车贷款和工程机械贷款等统统包含在内了。
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可享用车贷大蛋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称:本《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这样,就连外国的银行机构、国内外在中国的汽车企业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展汽车贷款业务,使借款购车人的选择空间更大了。
从借款购车人的情况看,对外国人也敞开了大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这就突破了老《办法》中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规定。
汽车贷款的大门开得很大,但门槛设得很高,把许多贷款购车人挡在了贷款购车的大门之外。首先是首付款比例太高。虽然个人贷款购车的首付款在《办法》中规定是所购车价的20%,商用车30%。但在实际操作中,由过去的车总价(含各种税费、保险、上牌照费等)变成了净车价。在购车时,轿车的首付款比例都提到30%~40%,商用车的首付款已提到40%~50%,还有二手车和工程机械规定首付款必须在50%以上。
其次是发放贷款时间过长。现在,汽车贷款的发放由银行批准后,再划到经销商手上,从借款购车人选定车以后,这辆车就不能卖了,借款人再向银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等批准贷款到发放,少则十天,多则半个月。根据汽车销售的行规,消费者定下来的车是不能再卖了,这样,影响汽车经销商的资金周转,降低汽车贷款售车的积极性。据有些汽车经销商反映:因为贷款手续繁杂,许多消费者都放弃贷款买车这种形式。
目前,车贷门槛高还表现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手续过于繁杂。新《办法》规定了许多被动监控手段而缺少主动监控办法。可以说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使许多消费者迈不过这道门槛儿。
众所周知,在国外,汽车贷款购车占汽车销售量的70%~80%,而我国只占20%~30%,在2004年贷款购车比例可能还低于20%。目前在中国要推动一个行业的发展,除了用市场这只手以外,政策这只手的作用也很大,有时还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此,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从主观意志上突出了控制风险,而忽略了推动汽车行业发展的使命。因为《汽车管理办法》是汽车贷款的根本大法,既要规范贷款人的业务行为,又要规范借款人的法律行为,二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