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公司“回头看”促各项意见整改落实

2018-10-31 14:38:40

(撰稿:何伟)2018年,轨道公司及各项目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公司、地方业主各项巡视巡察、效能监察,共收到经营管理类意见建议32条、财务管理类意见建议29条、设备物资管理类意见建议27条、党群管理类意见建议23条以及其他建议17条。期间,轨道公司多次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专项治理)等举措进行“回头看”,督导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前部署安排。轨道公司在年初就部署安排了2018年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规定立项的基础上,增加围绕加强“三十个不准”“十必须、十严禁”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增加开展轨道公司核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和备用金处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提前梳理完善。

二是全面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轨道公司纪委组成效能监察小组,对照公司巡视巡察、落实“八项规定”检查、效能监察等意见建议,对哈尔滨地铁、洛阳地铁、武汉地铁11号线等9个项目开展了综合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

三是督导限期整改。轨道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各级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凡属于上级检查和业主通报的各类问题,都对相应项目限定了整改时间表,直至整改回复轨道公司审批后,再上报相应检查小组。

四是全面宣贯落实。轨道公司对公司、业主各检查小组2018年以来提出的问题点进行了梳理汇总,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举办了综合业务培训会,对常见问题进行了宣贯传达,以求举一反三、借鉴整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