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要求全省各市交通、发改部门于近期对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现有项目法人、履约能力、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前期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项目法人的信誉好坏和资本金、银行贷款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确保其认真落实投资协议;对不积极按照投资协议推进前期工作、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不到位等造成不能按时开工或者期望通过转让项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项目法人,要求各市中止其项目法人资格,并驱逐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项目法人原则上不准变更,对未经市政府、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同意已经自行转让的项目,对原项目法人给予处罚,对新投资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新项目法人补办变更报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新项目法人坚决不予确认,并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新项目法人;要求全省各市交通、发改部门把好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关,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银行贷款落实情况和项目法人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重点的督察,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