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物资(盾构设备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0-08-19 09:47:0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物资(盾构设备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TLGCW2020-40

一、采购条件

本谈判项目北京地铁盾构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本谈判项目盾构设备配件的谈判计划已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物设部批准,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盾构设备配件已具备谈判条件,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铁电气化局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部承建的各盾构项目:北京地铁16号线26标项目部,拟投入中铁装备139/140号盾构机,简称北京工区;无锡宜兴完成退场的海瑞克S-712、S-806盾构机,简称宜兴基地;合肥地铁4号线2标盾构工区,已投入中铁装备181/182号盾构机,简称合肥工区;西安高陵区完成退场的中铁装备29/30号盾构机,简称高陵基地。现对各工区、各基地内盾构设备的配件进行集中采购。

2.2 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览表》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响应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采购物资基本数量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满足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出具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出具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仅限配件生产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3.5供货业绩要求:出具进三年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9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响应人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响应人,请于2020年9月1日17: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响应申请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响应联系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2208473708@qq.com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1日。

4.2本次采购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响应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下)。采购人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将谈判文件的电子版发送到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指定邮箱。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售价:200元/包件,售后不退,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账   号:11001042400053008776

开 户 行:建行北京万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建设路支行

响应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用途、谈判编号、包件号及“盾构项目部”字样。

注:因我项目部开户名称过长,银行转入时,开户名称多余部分写入备注栏(补户名)。

   4.3有关采购文件的答遗文件将以书面盖章的电子版扫描件的形式发给每一个购买该包件标书参与响应的响应人。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人在送交响应文件前,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谈判人提交人民币10000元/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款凭证,否则谈判人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不计利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密封签章不符合要求的,谈判人不予受理。

5.3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小屯兴源路8号院内铁路工程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上发布。

七、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廖正京           药世康

电   话:13811532976    1833547418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兴源路8号院

邮   编:100073 


 附 件1:中铁电气化局铁路工程公司北京地铁盾构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览表

 附 件2:响应申请表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