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的高空作业车(汽车底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尾气排放;我国规定,汽车新产品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环保达标排放申报,申报产品要经环保总局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检验/视同检验报告,通过审核并批准的车型或发动机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发布,并同时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机动车环保网)网上发布。
2009年开始,国家环保局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怎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