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四大支柱

2007-08-16 23:33:54

    租赁事业在一个国家得到发展,需要“四大支柱”的支持,他们是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目前中国的四大支柱的建设基本完善,但有些地方还需存在一些不足。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建立的这些支柱越来越与国际接轨,租赁的政策环境也会随之得到改善。 

    法律 

    中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规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又发布了《合同法》,该法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尽管我国没有加入世界《国际公约》,但该法的制定参考了公约中的一些条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在抓紧制定《合同法》租赁章节司法解释。 

    会计准则 

    财政部制定中国的租赁会计准则,已于2001年1月18日对外公布。会计准则的制定多次吸收了租赁行业人士的意见,并参考了《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第十七号》的主要内容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的一些条款,制定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其主要内容界定了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财务处理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的一些规章制度。 

    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2000年6月30日,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前充分征求了业内人士的意见。 它的出台体现出三个信号。1.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含盖各种形式的租赁业务;2. 确立金融租赁公司确属金融企业的地位;3. 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实行资产负债风险管理

    税收

    有租赁关税收方面的材料不能说没有,实在太少。有些优惠政策还逐步被取消。目前租赁界迫切盼望国家能认识到租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能给租赁业一些平等、合理的政策待遇。  

    随着我国的入世步伐,给租赁行业专门的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越来越少。租赁行业要利用国家现有的优惠政策,开发出新的租赁做法。

相关文章
《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