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枚合同章引发的官司

2007-08-17 03:21:48
   今年7月的一天,福建人吴某一纸诉状将我市某大型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该企业按照协议返还其770余万元,从没跟吴某签过协议的该企业被弄得一头雾水,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起所谓的经济纠纷竟源自一枚合同专用章……
    我市某大型企业是一家省直企业。经过多年的滚动发展,其规模不断壮大,所生产的产品已销往多个省市区,其品牌在同行业中更是一个响当当的牌子。上个世纪末,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该企业指派业务员陈某到福建做长年驻外业务员,并兼顾将企业的产品打入福建市场。
    在陈某的众多客户中,一家名为厦门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销售一直做得不错。为了拉拢客户,陈某跟该公司的经理吴某关系处得不错,彼此也成了朋友。2000年夏天,在一次商谈中,吴某要求陈某在两张空白稿纸上分别加盖其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专用章。对于专用章,一旦加盖就具有法律效力,身为业务员的陈某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竟鬼使神差般地按照吴某的要求做了,也由此埋下了祸根。
    2001年,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下1000多万元货款,我市某企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企业胜诉,随后又对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鉴于此,身为该公司法人的吴某恼怒不已,遂于2002年~2004年利用两张加盖有我市某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空白稿纸,伪造了两家单位于2000年8月签订的《协议书》和2001年2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并于2004年将我市某企业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协议,我市某企业将返还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70余万元,这将是一笔无中生有的巨大损失,而协议中加盖的公章在法律上却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法院开庭审理,该企业必将败诉。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该企业在调查清楚后,迅速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了案。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往返厦门四次,终将吴某抓获。该支队根据吴某的供词,很快发函给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以避免法院开庭审理,导致假事成真。真相大白后,自知理亏的吴某很快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一个将给企业带来经济灾难的损失被避免了,带给人们的启示却是长久的。该案不仅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也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为此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难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