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24 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附件业已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 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OO四年十一月三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8.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9.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10.长距离调水工程的调度系统设备制造
11.特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
19.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0.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21.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22.铁路大型施工及养护设备设计与制造
23.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24.城市环卫特种设备制造
25.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26.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27.8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
32.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十一)普通机械制造业
1.集装箱生产
2.中小型普通轴承制造
3.50吨以下汽车起重机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1.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制造
2.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3.320马力以下履带式推土机、3立方米以下轮式装载机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部分与工程机械无关的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