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招投标5种新型犯罪

2006-09-16 13:08:19
近日,一些专家在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理论研讨会上呼吁,警惕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犯罪,从而使招投标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川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提出招投标过程中行贿受贿行为有了5种新的变化,其目的是给调查取证工作制造麻烦,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新变化,一是行贿行为从单次的行贿转为培养长期关系,为实施后期违法行为作较长的前期准备。二是以货币交易为主,采用礼品形式的很少,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把外币存入外国银行。三是采用“这一次送钱不办事,下次办事不送钱”的新手段“暗渡陈仓”。四是行贿对象由直接送给经办人改为送给其儿子、妻子或情妇。五是由承受利益单位亲自送改为由与行贿对象关系较好的其他人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