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作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和信心。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公平竞争是建立在不受政府规章制度等人为进入障碍限制和影响的一种市场机制。市场内的企业从该市场退出时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企业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之一的公路交通行业,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步伐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成为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吸引外资最明显、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最宽松的“景区”,公路建设成就令人瞩目。
在看到已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与党的十六届三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目前,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有:对业主缺乏最低标底限制,在客观上对低价竞争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施工协调不力,地方干扰现象严重,正常的施工难以保证;业主强行向施工队伍供应建材,使得原本只能依靠材料实现盈余的企业创利更加艰难;工程计价施工预付款拨付不及时,企业垫资和贷款施工现象不断增加,加重了企业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企业正常的变更和索赔审批环节过多,批复时间过长,使原本正常的变更和索赔人为地复杂化;受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不断上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诸多问题,有的是政府规章制度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政策一时缺失造成的;有的是已有的规章制度在有些地方执行不力造成的;有的是少数业主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无视政策法规,人为地设置障碍造成的;有的是企业经营管理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受目前建材市场行情变化影响,市场风险分摊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造成的……
尽管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推进公平竞争的公路建设环境的建立,还需要中央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业主和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联合互动才能完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赋予了政府“切实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的历史使命。要真正地肩负起历史的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我们调整思路,转变作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到施工一线去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加强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在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的同时,主动热情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公路建设环境服务,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公路建设环境,实现我国公路建设的新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