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招标中的几个问题
2006-09-16 13:08:21
作者认为,招标中尽管可能涉及到许多问题,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无非就是两个,一是工程标段划分和资格审查标准制定;二是中标原则。
1、标段划分和资格审查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招标中标段划分和资格审查标准不隔离是招标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尽管在交通部2000年颁布的第7号部长令《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工程"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小于10公里,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公里。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边远地区和特殊地段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在这里,只是规定了土建工程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并没有提及机电工程,而实际上机电工程标段划分的原则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主要是涉及不同路段机电工程的规模不同和部分项目存在分歧实施的问题,因此对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标段划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例如,有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本来规模较小,业主还将三大系统分成三个标段;有的项目已经比较大了,业主又将三大系统、通信管道和高杆照明等划成一个标段。出现这样的一些情况不外乎有下面两种原因:(1)业主经验不足;(2)为某些潜在的投标人量身订制。比如第一种情况,将通信标划到路面标的范围,这样的标段划分就值得探讨,实际工程中碰到的情况是,路面施工单位对于通信管道的施工既不重视,也不专业,常常是将其分包了事,结果是施工质量、工期难以保证,机电施工单位与之协调困难,对机电工程的工期影响非常大,类似的例子已发生多起。对于第二种情况在实际招投标中也并不少见。至于在资格预审标准制定中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比如,要求施工单位在最近三年内完成多少业绩,是否如期完工,并且完工是需要通过由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如果是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延期,需要出具证明材料;对于业主引起的工程延期,需要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这是非常困难的,除非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比较好。至于完成多少业绩,完工是否需要通过由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完全可以视某些需要而量身订制。因此通过分析可以认为,解决招标中的首要问题感是抓好标段的划分和资格预审标准的制定。
2、中标原则的选择:中标原则的问题是招标中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的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原则,(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顶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一种中标原则就是平时所说的综合打分法,第二种是最低价发。目前施工企业甚至包括很多业主,对于最低价中标成了众矢之的。其实,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中标均存在各自的问题,也都有各自的优点,很难说哪个评标办法微一定最好。综合评分法由标价分和技术粉组成,一般标价分60%,技术分40%,具体比例因各个项目而略有不同。至于标价分的计算,有采用符合标底的,有采用平均投标价的。技术分的加分条款就更是各不相同,把评分项目高的非常复杂。综合评分法的主要缺点:评标复杂,人为因素多,打分标准差别大。事实上技术分的一些打分条款,如,对于投标人的人员情况设备情况打分的条款,这些应在资格预审中就解决的问题,达不到要求的投标人,连资格预审都通不过,如何能进行投标?又比如在技术分中,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得多少分,评标时评委就根据方案编制的质量进行打分。编制出一份好的施工方案就说明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能力强?不一定,实际上只要投过几次标的投标人,编制这样一份较好的施工方案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还有专门做标书的一些公司。综合评分法的好处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恶意竞争者中标情况的发生,并且也有选到一个好的承包商的可能性存在。但是,综合评分法本身就是最大缺点和最大优点集于一身:人为因素。人为因素存在两种情况:一、在业主编制打分项目时,人为地设定一些带有某种目的的条件;二、评标时,有时评标委员人为地打分。人为因素既可以选出一个好的承包商,也可选出一个差的承包商。由于社会中的人的因素是最不可控、最不确定因素,因而也导致了综合评分法存在没有较为客观评价标准的问题,随意性大。投标人要么不知下一次投标的努力方向,因为可能在每次投标时具体的打分项目、分值都不相同,要么通过容易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方法进行竞争,从而导致技术市场的更加无序,更加混乱。最低价中标事实上是合理最低价中标,在满足技术标准且经过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是不能中标的,这在我国的招投标法中是规定得非常清楚。理论上说,在市场经济里,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亏本的生意是没有人愿意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低于成本价去竞标,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不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低价中标后,无非是想通过工程变更的方式将利润捞回来。最低价汇总表的主要缺点是设备的档次较难控制,施工过程中业主工程管理的难度大。它的优点是评标简单而且标准客观。通过上述比较,究竟选择怎样的中标原则?选择中标原则在现阶段是没有办法说哪个最好,只能说选一个最不坏的:它就是和物技术规范的最低价中标。原因很见大,因为最低价中标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评价体系标准化、客观化;它告诉了投标人的努力方向,既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对于其缺点,可以通过一些办法来解决,如提高履约保证金、推荐关键设备短名单等。在现阶段解决招标中上述两个问题的关键是,业主要规范地进行招投标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原期是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