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等 3 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2 年8月7日

2012-07-17 19:22:15

 招标编号:zdzb2012044—jngt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等 3 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其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甘肃省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等 3 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677.9公顷,主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继红 甘肃招标:http://zb.yiyiu.com/pc_76.html 片,土地平整工程:推土机推土419145m3,表土剥离187087m3,田坎修筑46156m3;农田水利工程:修建排水沟8512.96m;田间道路工程:修建田间道12870.62m,修建生产路19036m,其它工程:栽植刺槐8513株。

    (2)祈岔片,土地平整工程:推土机推土576319m3,表土剥离257243m3,田坎修筑63463m3;农田水利工程:修建排水沟6070m;田间道路工程:修建田间道6070m,修建生产路16588m,其它工程:栽植刺槐6070株。

    (3)中寨片,土地平整工程:推土机推土419106m3,表土剥离187070m3,田坎修筑46151m3;农田水利工程:修建排水沟2665.30m;田间道路工程:修建田间道2665.30m,修建生产路10812m,其它工程:栽植刺槐2050株。

    3、标段划分及工期

    甘肃省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等 3 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划分为五个施工标段,其中:

    第一标:(继红片)建设规模为239.1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程等)。

    第二标:(祈岔a片)建设规模为98.7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程等)。

    第三标:(祈岔b片)建设规模为130.6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程等)。

    第四标:(中寨a片)建设规模为115.3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程等)。

    第五标:(中寨b片)建设规模为94.0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程等)。

    计划工期: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4.2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报名者,请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 年7月16~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在平凉市皇甫宾馆(平凉市文化街4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00 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8月7日9: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静宁县城关镇东城区三号小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兹定于2012 年8月7日9:00整(北京时间),在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静宁县城关镇东城区三号小区)公开开标,届时邀请各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冀宝宝

    联系电话:1383035137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  银     党  娟

    联系电话:13239328896   15346728796

    传    真:0932-8689553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41号

    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