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7-08-17 04:36:50
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山东临工 编号:临200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现金0.3元(含税);每股派现金0.03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日

●除息日:2004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刊登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至今尚未正式实施,对于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公司能否实施分红的问题,公司理解有误,致使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实施,公司向投资者致歉。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3年度

(2)以2003年末总股本175?89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分配利润5?276?7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4元,即每股0.024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元,即每股0.03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日

除息日:2004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7日

四、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4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9-8308809

传 真:0539-83162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8日